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饮酒醉死,陪酒者需要承担责任吗?
刘丹与李天明等11人均属某水电站员工。2016年11月7日19时许,李天明等6人在宿舍开始喝酒,而后邀请刘丹参与喝酒。21时许,刘丹又被邀请到陈东等5人的酒局喝酒。24时许,醉酒的刘丹被送至5楼职工宿舍休息。 次日早上8时,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刘丹身体出现异常后,立即将刘丹送往医院救治,经医生检查发现刘丹已死亡。后经甘肃某司法鉴定所鉴定:刘丹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平均含量为365.11mg/100ml。刘丹亲属认为,李天明等人与刘丹喝酒,致使其不幸身亡。该11人应连带赔偿刘丹家属死亡赔偿金、抚养费、医疗费等费用的80%,即62万余元。2020-06-24
手术中使用催产素过量造成产妇死亡,医院承担责任吗?
2017年2月20日5时39分,孕产妇蓝某因阴道流液5小时,入住某医院待产,医方医务人员进行产科专项检查,其结果均正常。初步诊断为:“G1P0宫内孕39+2周,头位;胎膜早破。”入院当天,医方实施引产,大量使用催产素后效果差,后医方以“相对头盆不称”为由,为产妇紧急实施剖宫产。术后发生羊水栓塞,处于深度昏迷,经医方在重症监护病房治疗47天后死亡。2020-06-24